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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05
授予高管人员的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管人员预期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原则上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高管人员薪酬总水平应根据本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参考境内外同类人员薪酬市场价位、本公司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各高管人员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二)按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每股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三)按照上述原则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管人员股权授予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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