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将下列事项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使情况;(...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决议,或者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或者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份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一、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2、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两种激励方式:(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