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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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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因接受节育手术的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贴。夫妻一方在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的护理假。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一)执行人口与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工作;(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十)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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