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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款和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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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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