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设立不当得利债务的条件:1。一方受益;2、另一方受损;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履行道德义务的支付;(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三)知道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赌博是指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从理论上说,无论数额大小只要属于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即为赌博。但数额较小或偶然的亲友之间的娱乐则不予处罚。具体多大的处罚,是由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267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