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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教师向学校领导请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1、病假期间,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当月工资正常提供劳动天数的工资病假天数工资。关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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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问的这个上海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工资待遇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算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老师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标准发给,绩效工资不发给或部分发给,或按所在单位规定办理。老师属于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都有规定,但各地规定不尽一致,一般而言,基本工资在一定时间段内照发,超过一定时间段按比例发给;绩效工资不发或部分发给,或者按所在单位规定办理。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教育局。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管理和工资待遇试行办法》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区级(北三区单位需三级)以上或各种专科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一)基本工资发放办法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含教育、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警衔津贴)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包含项目同上)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包含项目同上)的80%。(二)各项津贴补贴发放办法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办法执行。生活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照发。停发工作性津贴、车改补贴和其它特殊岗位性津贴补贴。(三)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病休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巴人社发〔2014〕16号(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和绩效工资全额计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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