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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是说第三人对于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异议,“欠被执行人钱,不欠执行人钱”,换个说法就是对债务无异议。民事诉讼法第...
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是说第三人对于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异议,“欠被执行人钱,不欠执行人钱”,换个说法就是对债务无异议。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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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执行异议的期限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首先,提执行异议的期限是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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