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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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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根据小产权住房的最新政策,小产权住房不得颁发证书。《意见》建议,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虚假土地登记,未经法律处理,严禁非法用地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者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者小产权住房等非法用地的,不得登记发证。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确认登记发证或者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确认登记中的土地纠纷,朱留华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的原则是纠纷不调解,不予登记发证。朱留华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确认和发证工作做得很好,不会为新建设单位的合法名称提供下一步的调查和统计依据。《意见》规定后,不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登记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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