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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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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法定婚龄不足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的20%-30%。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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