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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验证证明、房屋赠与合同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
办理住宅过户需要复印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的住宅买卖合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住宅核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利证明书和其他住宅登记机构认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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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表格);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公证书(原件); 4.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中报价格明显偏低,必须进行评估);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印章; 6.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印章; 7.契税完税证明; 8.遗赠公证书及遗赠人死亡证明(此项仅指遗赠)。 9.获奖的房屋视同赠与,提交获奖公证书。 10.测绘报告或房产图; 12.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二)、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4、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5、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8、已购成品价共有住房赠与人的提交赠与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如果为标准价或者优惠价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其中已购央产房(原售房单位为在京中央单位)赠与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的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9、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10、多个人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产证、何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应缴税费:房证印花税每本5元。 参见《婚姻家庭继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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