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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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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探望子女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发生法律所规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去探望孩子,否则就是侵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被侵犯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即使是因为出现了法律禁止探望的情形,但当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仍需恢复。
1、离婚对方不肯给探视,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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