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对方不肯探视子女怎么办?

2021-03-19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经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能生活在一个健全的家庭,无法享受完全的父爱与母爱,法律从人性化的角度,专门规定了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探视权,就是希望能让孩子尽量多的享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的温暖,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对于孩子以后的成长来说非常重要,应该要慎重考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