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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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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分居未离婚对方贷款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是由法院依法审理后再作出认定的。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法律规定,诉讼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可以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果经法庭审理,发现财产保全有错误,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方承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申请方在申请时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便申请错误时,承担赔偿损失,因此,由此造成的损失,被诉方的利益是能得到保障的。 法院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以下几点: 1、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例外规定,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两个因素: (1)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是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请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债务人承担,具体地说,就是那个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人。因此,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不是共同债务,仅以不知情为由,是很难成立的,换句话说:光嘴巴说说是没用的。
1、夫妻分居后,如果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应认为是夫妻的个人债务,由借贷人自行偿还。如果该贷款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应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的问题: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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