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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组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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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享有知情权,你可以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二、一般公司解散的情刑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若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那么必须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待遇清算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运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监督公司的运行。股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依据我国公司法,大股东与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不能根据其投资数量来决定。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能根据股东的投资数量赋予不同股东不同的权利,应该依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决定,利用召开股东大会全体通过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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