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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争夺孩子抚养权最重要的法庭陈述,代理人通过陈词充分说明被代理人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条件,这样的代理词才...
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基于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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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王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基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以及财产问题已经在庭审中通过调解达成一致,这里不在赘述。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一、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王X是男孩,随父亲生活对小男孩的生活、教育都是极为有利的。被告李XX平时就过于溺爱孩子,如果王X长期跟母亲生活,势必会影响孩子的性格。而原告作为父亲,本身工作岗位就是老师,更懂得如何正确的和孩子沟通,男孩随父亲成长更加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康完善的性格。况且,王X即将步入青春期阶段,被告作为母亲很难很好与之沟通,从而帮助孩子解决问题。 2、原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告家庭环境并不健康;虽然原、被告双方的走到了尽头,学习房地产。但是被告也相信原告在婚姻期间对被告及孩子还是极负责任的,是确实非常关心孩子的,被告的品行端正,从没有任何恶习,是一位有事业心并称职的父亲。而被告出身合肥郊区,沾染了很多当地的习俗,其家人更是如此。被告及其家人很多时候习惯不讲道理,使用蛮力解决问题,不久前殴打原告就是实例。所以,孩子在这样的家庭成长,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于被告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被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从而无法照顾孩子,更是无稽之谈。被告虽然客观上患有糖尿病,但是身体非常健康,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照顾孩子的因素。 3、原告经济、物质条件优于被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虽然原告经营的学校因政府修路导致暂时的困难,但是从原、被告的婚姻过程来看,家里的经济收入均为原告个人努力所得,被告只是在家中料理家务,照顾家人。所以,如果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被告,被告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而且,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告至今都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益,客观上根本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4、原告以后不可能,所以将王X判给原告抚养,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诚如被告所述,原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该疾病会存在遗传的几率,创业人物。所以原告以后不可能生养孩子,否则有违“优生优育”的原则。但是反观被告,现在仍然还是很年轻的,以后也肯定会再成立的家庭,所以孩子对于被告的重要性与原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所以被告需要一再向贵院强调,孩子对于原告是非常重要的,请求贵院依法考虑原告的上述真实情况,考虑原告以后不可能再生养子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5、王X是原告家族中唯一一个男孩,将其抚养权判归原告,也是原告家人的共同期盼。房地产。不可否认的是,在原告家族之中,很多长者及家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原告家族之中仅有王X这一个男孩,是家族血脉的。所以不言而喻,王X不仅对于原告非常重要,对于原告的家人也是极其重要的。而被告家庭中,也是和原告家人一样,非常“重男轻女”,王X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一个外孙而已。所以王X抚养权的归属不仅是原告的希望,也是原告家族的共同期盼。请法院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这样的客观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综上,根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孩子应归原告方抚养。故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行使抚养权较为妥当。关于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是会对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认定,一般都是对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方面来考虑抚养权的分配,当然对于年龄较长的子女也会询问他们的意见,或者两岁以下的都会判给母亲。
假设法庭将抚养权判给原告,原告可以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并保证被告拥有至少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一天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假设法庭将抚养权判给被告,原告可以依法每月支付工资收入的2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原告要求至少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一天对孩子的探视权利,探视的具体方式是。周五(或者周六)下午从对方接走孩子,第二天下午将孩子送回对方。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予采纳! 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年**月**日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一)关于离婚。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08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1、从年龄来看,陈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被告提供的财产清单与事实不符。其中仅液晶电脑一套、海尔洗衣机、加湿器和6床棉被四项是真实的。其余均不是事实。被告若欲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提交相应证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留下街道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4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确认了被告2003年至2008年10月24期间一直享受横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金分红共计9万元。原、被告03年7月28日结婚,由此,经计算其中82000元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请求法庭如原告所请依法分割。综上,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应予离婚。双方女儿陈星归原告抚养充分考虑了女儿今后的成长教育和生活习惯,请求法院支持。双方共同财产不多,请求法院依法平等分割即可。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二O××年×月×日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等等。在代理律师书写代理词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言语的简洁生动,立足于法律和事实,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为代理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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