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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基于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
尊敬的审判长: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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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代理词的书写应该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一列明,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名下房产等;并提出对财产分割方案,逐一列出证据支撑。XX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受原告A某的委托,作为A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审阅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等,现就本案相关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离婚协议系原告精神状态不清晰时签订,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无效,所涉财产应重新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同时,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非常自我,完全无视原告的感受,甚至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精神出现问题,几近崩溃,对被告以及婚姻产生极度恐惧。这种精神状态是一般人无法体会的。出于求生本能(原告这样认为),为求得暂时的安宁,原告最终同意离婚。双方于2013年1月10日离的婚,而原告2012年11月已经怀孕,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原告是不会同意离婚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原告精神状态极差(证据2显示,原告自2012年10月8日至今一直在寻求治疗其精神方面的疾病),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现在起诉主张权利即是明证),相关条款对于原告极不公平,应归于无效。并且,还有协议未涉及到的财产,也理应一起进行分割。
1 1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可以主张; 3可以; 4可以
离婚纠纷中的孩子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等方面,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听取其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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