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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
司法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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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信局的全称如下:工信局2010年中国机构改革后改名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前叫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工信局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4、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6、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7、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8、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9、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0、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11、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企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12、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13、负责国有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指导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 14、负责对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并实施本市发展推广应用新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进行行政执法。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两项基金”等专项费用。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信局经济运行科: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民委统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对全国民族统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民族统计工作经费。(二)健全民族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制度,按程序向国家统计局报告审查和申报。(三)与国家统计局、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住宅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计划委员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级相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合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统计业务。(四)收集、整理、审查、发布全国民族统计资料。(五)统筹建设,管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六)组织或指导全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七)开展全国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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