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工商管理局行政复议为了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称工商总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工商总局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商总局受理、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以工商总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工商总局商标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依法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认为工商总局和工商总局商标局、省级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对前款第(三)项所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省级工商局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工商总局法规司为工商总局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法规司内设复议应诉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程序规则另行制定。 工商总局相关司局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为: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并不是说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相应的规定,如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3,183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