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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口减少的,减少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面积;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补贴或...
申请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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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符合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一、审批要件(一)事项编号:13051(二)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廉租、经适、限价、公租房)(三)事项性质:便民服务类(日常管理)事项(四)设定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五)生效及失效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区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原廉租房实物配租相应并为公租房配租,现廉租房保障是指发放租赁补贴。2.每年1、4、10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申请时间,7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年审时间。3.公示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时限不计入办结时限。4.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末月发放本季度补贴金额。5.新申请获批家庭下季度起发放租赁补贴。年审获批家庭当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家庭,自当季度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七)适用的申请主体: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有关通告(网上刊登),有效期限:无有效期限(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2)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4、7、10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3)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4)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十二)提交资料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三)审批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下同)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人均拥有房产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本区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已计算人均拥有房产面积的物业价值除外,下同)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十四)审批条件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二、审批流程责任科室: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受理地点:家庭成员本区户籍的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咨询电话: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咨询电话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每年1、4、10月份居(村)委会受理申请(7月份受理年审)→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家庭名单
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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