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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起诉物业公司,首先要业主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管费,因此被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败诉,但如果确实是物业的某项服务很差,业主可...
建议起诉物业公司 首先要看你们是不是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你们可以建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受害的各位业主进行动员(因为由业主委员会号召要比个人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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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1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现有的规则只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保护业主的利益,从一个业主的角度来说几条: 1.购房交钥匙之前,必须和物业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否则你就拿不到钥匙也不能入住。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是你不能选择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你不能选择的。签不签都要交费,也是你不能选择的。(有事实上案例,业主对物业合同不满意,不签,或者合同期满后无续约,但只要房屋位于小区内,就视为享受了物业服务,必须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有权力诉讼你) 2.物业公司受国家监管,然而这个监管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我俩知道消协是12021,城建是12021,物价局是12021,又有谁知道投诉物业公司应该给谁打电话?你去网上查,只能查到监管部门是住建局的物业科,连个电话都查不到,根本无公开的投诉途径。物业公司直接服务于业主,但它的资格,年检,评级,却和业主的满意程度毫无关系,这是不是一个笑话? 3.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维护业主的利益?听上去很好,然而在物业公司受到规则保护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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