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为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减刑程序也有所不同。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
减刑的程序: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只能向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而不能是直接向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同时对罪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提请减刑程序的规定是《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刑期: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为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减刑程序也有所不同。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由罪犯所在监狱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