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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有:总包方式,即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平行发包,即发包人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等;其...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发包人义务包括其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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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在竞争中获得合同,并组织实施以至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二、建设工程的承包规则有哪些(一)承包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三)是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意味着共同承包的每一个承包单位,都有义务承担共同承包所应负的全部责任,在这个承包单位履行了义务之后,有权向共同承包的其他承包单位那里索取补偿。(三)是禁止转包。这是一项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是针对建筑市场中由于转包带来的弊端与严重后果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建筑工程中的层层转包,造成层层盘剥,侵吞了大量的工程款项,导致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欺诈丛生等恶劣后果,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的利益,以至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所以对此必须禁止,包括直接的转包与变相的转包都不行。因此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四)是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是由于总承包单位是经过一系列程序选定的,建设单位对其给予了信任,也是由于该总承包单位自身所具有的能力才成为订立合同的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以应当规定由其完成主体工程,这是法定的责任;如此规定,也是有利于防止转包。(五)是关于分包的规定。首先是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意的方式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第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加重了责任的规定,他们原有的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法律关系不变;第三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样有利于将分包的工作内容转向拥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施工设备的分包单位,减去中间层次;第四是前面已经述及的即承包单位的资质必须与所承担的建筑工程的等级相适应。
1、按照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技术员驻地监理的监督、指导。 3、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技术员和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道工序应由现场技术员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钢筋工:进场机器的安装调整,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的覆盖,钢筋 制作,运输,安装,调整,人孔、锚孔的封堵,(含焊条,扎丝等辅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生制作错误、安装错误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提供必要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吊机等。机械设备、焊机、照明灯具等在使用中注意安全使用,文明施工。下班前做到清理现场,现场剩余的钢筋下脚料必须带回加工场地集中堆放,材料、机具覆盖,关闭机器电源等。
建设单位能直接分包。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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