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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对破产债权人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
公司宣布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此时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的通知后三十日内,或者知道清算组成立的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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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可以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如果对管理人的身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公司宣布破产的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何维权除司法救济外,合法有效的自立救济路子是很多的。笔者认为,就目前2平台的债权人来说,投资人 首先应当合法组织起来,选出能力强的、办事公平、高效的维权代表处理维权事物,依法有序、系统地维权,而不是乱哄哄地“你方唱罢我登场”; 其次,可以结合债权人的结构情况分层次选出或者委托维权代表。投资数额大的债权人单独维权,在维权方式、维权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时间精力成本方面问题不大,中、小投资人则有一定的难度。对此,笔者建议:中、小投资人可以恰当方式(比如一个地区、一定数额)推选投资人代表; 第三,代表如何产生、怎么遴选才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其实并不难:一是毛遂自荐,二是推选,三是网路投票。无论哪种情况产生的维权代表,都需要经过全体债权人的确认,以确保代理权在法律上没有瑕疵。 第四,维权代表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和工作成本可以约定清楚,要防止债权人损失扩大。维权代表一旦合法产生,既可依法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也可以授权其他专业人士进行有效代理,实现债权的途径和救济手段包括诉讼与非诉讼、商业协商等等,凡是有利于债权实现的合法方式都可以依法进行。届时,求偿效果肯定胜于单个维权,现在维权的散、乱、差的局面将会有根本改变,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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