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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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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有效的担保材料: 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您应当按照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您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 特别提示:若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100、105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材料: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或者线索的说明;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15天不起诉即解除。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手续:申请书、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物或担保的财产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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