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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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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有效的担保材料: 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您应当按照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您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 特别提示:若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100、105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材料: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或者线索的说明;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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