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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
并不是按你现在工资标准赔偿的,是按受伤前平均工资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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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的情况,缺少形式要件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建议立遗嘱委托A律师帮忙把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如果你是在这以后发生工伤的按照该法律执行,在发生工伤后做过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之后一直在单位(单位社保没有停过),发生旧伤复发。可以按规定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对于旧伤复发存在异议的,有工伤鉴定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鉴定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无异议不需要做该鉴定),如果已经离职,支付给你了2笔离职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享受任何待遇。如果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那么看你当地是否有老工伤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一般都会有,以上海政策为例,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了,也没有离开单位,单位社保一直在缴纳,也可以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待遇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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