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须是夫或妻一方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的离婚,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其次是受害人无过错,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过错方赔偿是指过错方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离婚过错赔偿呢?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性。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二)、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三)、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离婚损害赔偿按情节严重与否大约为1000-5000元,但具体还得看离婚时被告的具体侵害程度、侵害的方式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做具体分析。包括不限于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且应当是在离婚时提出,若双方并无离婚打算,则不应提起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较为严格的条件。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另一方无过错。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