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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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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赔偿是指过错方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离婚过错赔偿呢?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性。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二)、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三)、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有以下要求: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的诉讼;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括物质的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的损害赔偿。综合有关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当中就夫妻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行为并非是大众理解的一般过错。可以说,这里的过错属于法定过错,即只有夫妻因为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中法定的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无过错方此时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除此之外,要是因为一方有其他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无过错方愿意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否则从法律角度来讲,法院不会支持无过错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要证明一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行为,也不是容易的事情,这需要由无过错方来举证,也就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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