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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立案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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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刑事自诉审限不超过六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如下: 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阶段的时间为30天,经批准可以延长; 3、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审查合格的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此阶段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 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 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为: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具体情况就要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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