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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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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根据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表述不清违约责任条款,则可以基于开发商违约行为追究其各类责任,如修复、重新制作、更换物品、退货、减价或偿付费用等。另外,根据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若开发商违约已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此举并不免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要担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那么这说明和允诺就是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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