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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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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像你所述的这种情形算不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是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涉及法律理论问题,较为抽象,建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尽量委托律师处理,在深圳这边胜诉的话律师代理费5000元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请参考下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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