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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
清算公告期限由清算组决定,但是不得少于三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的职责为编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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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公告期限由企业的清算组决定,但是最短期限为三十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公告期限由清算组,但是不得少于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的职责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处理未完结的诉讼,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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