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是在清算完成后,申请注销备案,登报满四十五天,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清算报告以及公司解散的决议申请公司注销。根据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的公告期限由企业的清算组决定,但是最短期限为三十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办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第六条)。也就是说清算组只有一次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并且延长期不得超过90日。事实上如果企业有诉讼的情况下,当发生二审以及执行程序,那么这一期限很可能不够,而实践中遇到此种情况只能违法操作,蒙混过关。因此,规定特殊情况下清算委员会可以再次申请延长期限是非常有必要的。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算有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当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该从公告当天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