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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船舶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船舶抵押登记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抵押...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明文件,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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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对20总吨以上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一)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该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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