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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融入方与融出方可向证券申请查询股票回购交易明细情况。出质人与质权人可向中国结算分公司申请查询其质押登记明细情况。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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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托管机构相关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融入方可用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分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因交收失败引起的后续处理事宜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因司法等机关冻结,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交易各方按《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情形解除后,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或向上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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