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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会给与对应的征收补偿款。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1、针对耕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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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季农作物(如:收小麦后,种植秋白菜)和种植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的。 (三)、二类水浇地:指坡度在26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四)、旱平地:指地势平坦,坡度在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五)、旱坡地:指地势起伏不平,坡度在6度15度,无灌溉条件,仅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六)、菜地:指常年固定种植蔬菜的畦田(即:全年耕地现状为种植茄子、豆角、柿子、辣椒、黄瓜、韭菜等,几年来始终种植蔬菜的耕地)。 (七)、简易大棚地:指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 (八)、温室大棚地: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围墙为砖墙(或土墙),有增温设施,冬季能保证蔬菜生产的大棚地。 (九)、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地。 (十)、园地:指在有水源工程和灌溉设施,能正常灌溉的水浇地上,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公顷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以上的土地。 (十一)、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及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裸土地、荒沟等。 (十二)、农村建设用地:指城乡宅基地、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工矿仓储、商业等非农用地,包括交通绿化用地及护路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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