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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犯或人身胁迫时怎样向派出所备案

2024-08-31
在我国,任何公民和单位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侵害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方式有:诸如“表面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扭送嫌疑人、自首”等都隶属“报案”的方式。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按照有关限定,要对报案人进行询问,并写好询问手续,这份由公安机关所制作的公文式的询问手续,其实也就是“报案手续”。通常情况下,在遇到犯法侵害时,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手续,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如:公安局派出所:)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世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案件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手续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由、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俩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手续,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手续完全属实,并愿承受一切法律职责。 (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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