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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服员工,实际上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说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报告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即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另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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