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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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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 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故意犯罪 1、基本罪状 实施危险行为 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 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2、加重罪状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过失犯罪 1、基本罪状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过失 刑责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减轻罪状 情节较轻 思考:考虑哪些情节 三、法定刑(主刑) 1,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 (2)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过失犯罪 (1)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 (2)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应当注意区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在主观上,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实践中,对间接故意实施的与出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比较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尽管认识程度不同),而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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