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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
员工的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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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伤残等级、年龄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个月等级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员工因工受伤后被鉴定为5——10级,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个项目之一,根据川府发【2003】42号、【2011】28号文件规定: 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每月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浙政发[2003]52号第二部分(八)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那么我认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支付你的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这个交通事故涉及工伤与侵权的竞合,省政府的文件剥夺了你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而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无权解释,也是无效解释。其他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一般是不能双赔的,但是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不具有同一性质的。所以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此起案件如果胜诉,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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