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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
公司司法解散的要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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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才可以分配。 1、规定了解散的事由。出现这些清算事由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对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依法分配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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