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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需要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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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后财产的处理方式: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财产清算,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并缴纳所欠税款。剩余的,股东按比例分配,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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