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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劳动仲裁地址(最新保证准确性)为: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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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劳动仲裁立案程序;(注意:立案的同时交费仲裁费) 1进门取号 2电脑叫号 3填写行政受理登记单 4领取申诉书一份 5填写完毕,经审查后,复印两份。 6交申诉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诉人留存一份。 7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据清单,送达公告。 8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缴纳仲裁受理费,300元每人;4人以上,每人100。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9案件受理后移交仲裁委员会审理,电话:82071188转8431 10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审限
海淀区劳动仲裁地点为: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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