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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户口的婴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作为宝宝的曾用名填写在户口本曾用名栏了。公民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要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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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理由正当、证件齐全,小孩上了户口能改名字。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没上户口的婴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作为宝宝的曾用名填写在户口本曾用名栏了。公民出生证明是无法修改的,若需要更改小孩名字是要求公民给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更改孩子名字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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