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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户口的小孩怎么改名字

2021-04-18
没上户口的婴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作为宝宝的曾用名填写在户口本曾用名栏了。公民出生证明是无法修改的,若需要更改小孩名字是要求公民给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更改孩子名字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儿童犯法,通过网站私下送收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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