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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
对山东一胎生育津贴领几个月,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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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2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社会保险法》保基本的原则和支付项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济政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企业女职工二胎申领津贴天数标准:顺产的津贴为98天;难产的津贴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津贴增加15天。目前我市执行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属地方性奖励“生育假”,不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资问题请咨询卫生计生部门或咨询劳动仲裁给予解决。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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