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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审判活动可以启动。强制措施作为限...
要。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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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 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需要立案的问题,并没有唯一的定论,而是存在观点的展示。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一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就来不及先立案,主要是为了防止嫌疑人外逃导致侦查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意味着立案。对于现行犯,往往是先拘留后立案。对于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辟谣】刑事拘留进拘留所是单独拘留吗?真相:不是分析:刑事拘留一般不是单独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拘留期间必须遵守的监督规定和合法权益。男女犯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犯罪、同案犯罪和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犯罪应当分别羁押。【提醒】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审?一、办理取保候审,首先申请人应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要求。2、然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进行取保候审。三、提供保证人应符合一定条件,并随传随到,承担一定义务;申请人也可以支付保证金,用这笔钱为自己提供保证。
1、不是。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证据是不会拘留任何人的。 2、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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