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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审判活动可以启动。强制措施作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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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 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需要立案的问题,并没有唯一的定论,而是存在观点的展示。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一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就来不及先立案,主要是为了防止嫌疑人外逃导致侦查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意味着立案。对于现行犯,往往是先拘留后立案。对于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辟谣】刑事拘留进拘留所是单独拘留吗?真相:不是分析:刑事拘留一般不是单独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拘留期间必须遵守的监督规定和合法权益。男女犯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犯罪、同案犯罪和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犯罪应当分别羁押。【提醒】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审?一、办理取保候审,首先申请人应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要求。2、然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进行取保候审。三、提供保证人应符合一定条件,并随传随到,承担一定义务;申请人也可以支付保证金,用这笔钱为自己提供保证。
刑事拘留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调查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期限为七天,属于结伙、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刑事拘留,以免留下犯罪记录,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因为行政拘留实际上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一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案件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是指我国法律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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