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提问的话能不能看下审下题,你这问题看着费脑子,看不懂...
提问的话能不能看下审下题,你这问题看着费脑子,看不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法律方面来看是不允许的,欠债人和欠债人的母亲是两个主体,不能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如果这样的话就像回到了封建时代:父债子偿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证明属于夫妻一方欠债的,唯一住房一般会保留一方的份额,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属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证明属于夫妻一方欠债的,唯一住房一般会保留一方的份额,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属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9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