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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个人欠债唯一住房该怎么办

2021-10-20
借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家是本人和家人生活所需的唯一住宅,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一样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即使是唯一的住宅,也可以执行1、对被执行人有赡养义务的人的名义上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要的住宅的情况下,例如被执行人是老人,儿子的名义上有房地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住宅的情况下,3、申请执行人根据当地廉租住宅的保障面积标准向被执行人和赡养家属提供居住宅,或者同意从当地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中扣除5年的租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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