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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争议的房子双方都不想要,或者双方都要,又不肯让给对方,法院是可以考虑拍卖的,拍卖的款项进行分割。...
如果该宅基地上住宅是老赖的唯一房产,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1.老赖的成年子女竟有住宅的; 2.老赖的该处住宅超过人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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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当然可以,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 2. 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益的; 3. 依法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同人书面同意的; 5. 对权属存在争议的; 6. 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拥有产权的房产能否进行买卖,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对权属存在争议的; 6. 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首先会让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让双方叫价拍卖,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50%的钱;都不要的,进行对外拍卖,每人拿50%的钱。房子是夫妻两的事,根据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房子判给一方,那么一方拥有房子,需要补偿另一方时迟迟不能补偿而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拍卖(这属于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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